《打击不公平市场行为法》列出了以下不公平市场行为活动: 误导市场行为; 激进的市场行为; 应用非法的良好实践守则; 以财团制度的形式开展业务,或者组织消费者参与的团体,为在财团制度中的购买提供资金。 承认某种做法具有误导性意味着确定,由于该做法的使用,消费者做出理性市场选择的权利受到了侵犯。禁止的行为不一定是为了通过欺骗获利的目的而进行的。重要的是,须受到法律保护。 如果出现不公平的市场行为,消费者可以提出索赔 如果出现不公平的市场行为,利益受到威胁或侵犯的消费者可以要求: 停止这种做法; 消除这种做法的影响
提交一份或多
项适当内容和形式的声明; 降价 根据一般原则纠正所造成的损害,特别是 波兰 Whatsapp Dara 要求撤销具有相互返还利益义务的合同,并要求企业家偿还与购买产品相关的费用; 为与支持波兰文化、保护民族遗产或保护消费者相关的特定社会目的奖励适当的资金。 事实上,具有提起索赔法律地位的基本主体是消费者,但除消费者外,以下主体也具有积极的地位来打击不公平的市场行为: 监察员; 金融监察员; 其法定目的是保护消费者利益的国家或地区组织; 区(市)消费者权益倡导者 重要的 被指控使用不公平市场惯例的企业家有责任举证证明特定市场惯例不构成不公平和误导性惯例。 此外,值得指出的是,艺术中的立法者。
《民法典》第 条
赋予消费者追究民事责任的机会。因此,如果企业家从事可能被肯塔基州名单 归类为违约的行为,消费者有权就不履行或不当履行合同提出索赔,包括根据第 条提出损害赔偿要求。《民法典》第 条。 反过来,寻求合同无效并不需要证明合同无效的理由是单独的法律依据,而是事实上证明合同无效(《民法典》第 条)或其撤销的事实(例如,通过避免意愿声明缺陷的法律后果)排除了请求无效合同的有效发生,因为已经无效(有效废除)的合同不能被构成无效 参见《合同法》